关于推荐并嘉奖2020年度工作突出教职工的通知

发布者:管理员发布时间:2021-06-09浏览次数:631

机关党委、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规定>的通知》(人社部规[2018]4号)《中共安徽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贯彻落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规定有关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20]26号)精神,为进一步激励全校教职工担当作为,经研究,决定在庆祝建党100周年之际,对2020年度工作突出教职工进行嘉奖。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嘉奖范围及比例

按全校在编在岗教职工的20%确定嘉奖人员。

二、嘉奖条件

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党的教育方针,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

1.在贯彻执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加强党建工作,履行政治责任等方面,表现突出、成绩显著。

2.在执行党和国家重大战略部署、重要任务、承担重要专项工作、维护公共利益、防止或者消除重大事故、抢险救灾减灾等方面,表现突出、成绩显著。

3.热爱教育事业,在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方面表现突出、成绩显著。

4.长期在为师生服务、爱岗敬业、担当奉献等方面,表现突出、成绩显著。

5.工作中有发明创造、技术创新、成果转化等,经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显著。

6.在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增进民族团结、同违纪违法行为作斗争等方面,有突出事迹和功绩。

7.在对外交流与合作、重大赛事和活动中为国家争得荣誉和利益,表现突出、成绩显著。

8.有其他突出成绩和贡献需要给予奖励的。

三、程序

1.基层推荐。机关党委、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严格落实党组织议事规则和党政联席会议制度,严格对照条件,按照在编在岗教职工数的20%(具体名额分配见附件)进行推荐,推荐结果须集体研究后公示(3天),公示无异议后报人事处审核。

2.确定嘉奖人员。人事处对推荐对象审核后,报党委研究确定最终嘉奖人员。

3.结果公示。

4.兑现奖励。学院对嘉奖人员给予一次性奖励(标准:1500/人),颁发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监制的证书。

四、其他要求

1.各基层党组织要高度重视推荐工作,要程序规范,公开公平公正,坚持标准,严格把关。

2.推荐工作一般要以师德师风考核结果、年度考核结果、教学量化考核结果为主要依据。

3.中层以上干部嘉奖对象另行确定,不在本通知推荐范围。

4.奖励经费不纳入学院绩效工资总额。

5.各基层党组织于61717:00前将推荐结果、公示材料、集体研究会议记录复印件等材料签字盖章后报人事处,联系人:姜若兰,并将电子版发送到:642494985@qq.com


附件:2020年度工作突出教职工名额分配表.xlsx


人事处

                               20216月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