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赛是为了适应产业结构调整对高素质高技能人才的需要,充分展示安徽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的成果,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职业教育发展的良好氛围,进一步促进职业院校与行业企业的产教结合,更好地为安徽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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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安徽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高职组)“电子产品芯片级检测维修与数据恢复”项目竞赛须知

作者: 发布时间:2018-03-16
一、       参赛队须知
1.参赛队名称:统一使用学院+编号名称。例如: XX 学院 1 队。
2.参赛选手资格:每支参赛队由 3 名参赛选手组成, 3 名选手须为同校在籍学生(须 1994 年 5 月 1 日之后出生),其中队长 1 名,性别和年级不限。
3.每支参赛队可配指导教师 2 名,指导教师须为本校专兼职教师。
4.组队要求:同一学院报名参赛队不超过 2 支。
5.大赛期间,各参赛院校要为选手和指导老师购买意外伤害保险和医疗保险。
6.参赛选手在报名获得确认后,原则上不再更换。如在筹备过程中,选手因故不能参赛,所在院校应向大赛组委会申请调换,经大赛组委会同意后方可调换;竞赛开始后,参赛队不得更换参赛选手。
7.正式比赛前 1 天,统一安排各参赛队有序地熟悉场地,熟悉场地限定在观摩区活动,不允许进入比赛区。熟悉场地时严禁与现场工作人员进行交流,不发表没有根据以及有损大赛整体形象的言论。熟悉场地期间严禁拥挤,喧哗,以免发生意外事故。
8.严禁参赛队选手私自携带通信、存储、照相、摄录等设备进入赛场。
二、       指导教师须知
1、正式报名的指导教师,确定后不允许更换。指导教师务必带好有效身份证件,在活动过程中佩戴指导教师证参加竞赛相关活动。严格遵守赛场的规章制度,服从裁判,文明竞赛。
2、指导教师妥善管理本队人员的日常生活及安全,遵守并执行大赛组委会的各项规定和安排。
3、指导教师负责本参赛队的参赛组织和相关联络。
4、在比赛期间要严格遵守比赛规则,不得私自接触裁判人员。
5.指导教师不得进入赛场内进行指导。
6、团结、友爱、互助协作,树立良好的赛风,确保大赛顺利进行。
7、如对竞赛成绩有意见,由领队和指导教师负责以书面形式向大赛仲裁委员会反映。
三、       竞赛选手须知
1.参赛队选手严格遵守赛场规章、操作规程和工艺准则,保证人身及设备安全,接受裁判员的监督和警示,文明竞赛。
2.参赛选手需同时携带身份证、学生证、参赛证参赛。所穿服装不得带有标志其所在学院的文字和图形,
3.各参赛队应在竞赛开始前规定的时间内进入赛场熟悉环境。入场后,赛场工作人员与参赛选手共同确认操作条件及设备状况,参赛队员必须检查确认大赛赛项组委会提供的仪器设备。参赛队不得擅自改变计算机的初始设置。
4.参赛选手进入赛场,不许携带任何书籍和其他纸质资料、不许携带通信工具和存储介质(如 U 盘)。
5.竞赛时,在收到开赛信号前不得启动操作,参赛队选手按竞赛要求自行决定工作程序和时间安排,在指定赛位上完成竞赛项目,严禁作弊行为。
6.在比赛中如遇非人为因素造成的设备故障,经裁判确认后,可向裁判长申请补足排除故障的时间。在技术人员排除故障时,该组所有参赛选手应停止比赛操作,并进行计时,故障排除后根据实际消耗时间及故障责任认定,由裁判长确定补时时间。
7.竞赛过程中,因严重操作失误或安全事故,现场裁判员有权终止该队比赛。
8.选手休息、饮水、上洗手间等,不安排专门用时,统一计在竞赛时间内。
9.参赛选手需提前结束比赛,应向裁判员举手示意,由裁判员记录比赛终止时间,不得再次进行比赛。比赛结束后参赛选手不能进行任何与竞赛相关的操作;在裁判员监督下完成成果提交、现场清理等相关收尾工作后离场。凡在竞赛期间内提前离开的参赛选手,不得返回赛场
10.结束比赛后,选手不得再进行任何与比赛有关的操作。每个参赛队在结束比赛前需向裁判员提交维修后的电路板、完成数据恢复的硬盘、U盘及与之相对应用检测维修报告单,裁判员将记录提交时间,并由参赛队队长及裁判员签字确认。无特殊原因延期提交视作相应部分比赛成绩为零分。
11.各参赛队选手提交的任何文件中不得出现单位名称、参赛者姓名等违规信息。禁止在竞赛成果上做任何与竞赛无关的记号。
12.参赛选手赛场外的管理由各参赛队领队和指导教师负责。
四、       工作人员须知
1.赛场工作人员由大赛组委会统一聘用并进行工作分工。
2.赛场工作人员需服从组委会的管理,严格执行组委会制订的各项比赛规则,执行组委会的工作安排,为赛场提供有序的服务。
3.赛场工作人员要积极维护好赛场秩序,以利于参赛选手正常发挥水平。
4.赛场工作人员要坚守岗位,不得擅离职守。
5.赛场工作人员在比赛中不回答选手提出的任何有关比赛技术问题,如遇争议问题,需上报裁判。
6.工作人员要着组委会统一提供的服装并佩戴胸卡。
五、       赛场管理须知
1.竞赛现场设现场裁判组,裁判长1名,竞赛裁判若干名,每个竞赛裁判要秉公裁判,监督检查参赛队安全有序竞赛。如遇疑问或争议,须请示裁判长裁决,裁判长的决定为现场最终裁定。
2.回避制度:有组队参加竞赛的院校,不得参加裁判工作。
3.参赛队进入赛场,裁判及赛场工作人员应按规定审查允许带入赛场的资料和物品,经审查后如发现不允许带入赛场的物品,交由参赛队随行人员保管,赛场不提供保管服务。
六、       赛场纪律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参赛队,经裁判组裁定后中止其竞赛:
1.不服从裁判、扰乱赛场秩序、干扰其他参赛队比赛情况,裁判组应提出警告。情节特别严重,造成竞赛中止的,由裁判长裁定后,中止比赛,并取消比赛资格和竞赛成绩。并提交竞赛组委会追求其相关责任。
2.竞赛过程中,由于选手技能不熟练或疏忽大意造成计算机、设备等严重损坏,由裁判组裁定其中止比赛,保留竞赛资格,累计其有效竞赛成绩。
3.参赛队可以放弃竞赛,递交书面申请并获准后可以不进行设备操作竞赛。
4.竞赛选手非客观原因造成竞赛设备严重损坏,或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立即终止竞赛,取消竞赛成绩。
5.参赛队和竞赛选手应按规定使用竞赛设备和竞赛设施,自觉维护赛场秩序、不指责、不谩骂裁判人员和工作人员,文明投诉、文明表示不同意见和建议,文明竞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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