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职责

发布者:机关党委发布时间:2024-06-24浏览次数:64

机关党委工作职责

机关委员会是学党委领导下的基层党组织,负责领导机关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和群众工作,主要职责如下:

1.宣传落实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保证监督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及党委各项决议、决定在机关的贯彻执行。

2.负责组织机关党员、干部的政治理论学习,提高党员、干部的政治理论素养。抓好机关的思想政治工作,及时了解、掌握机关工作人员的思想动态。

3.加强机关党支部建设,坚持党的组织生活制度,不断探索组织生活的新方法、新形式。积极推进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党支部的创建工作,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4.负责机关党员的发展工作,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培养和考察,做好接收、审批新党员工作和预备党员转正工作。

5.抓好机关党员的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工作;负责机关党委所属党支部党员的组织关系接转和党费收缴。

6.加强机关党内民主建设,抓好党务公开工作,切实保障党员民主权利。

7.加强机关作风建设,督促各部门完善工作制度和措施,树立“勤政、务实、廉洁、高效”的工作作风,坚持以人为本,提高机关效能,做好服务工作。

8.按照党委、纪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抓好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各项任务的落实。

9.协助党委做好机关部门有关干部选拔任用工作。

10.认真执行党的统战政策,做好统战工作,关心机关党外人士的思想、工作和生活情况。

11.加强对机关部门分工会等群众组织的领导,支持他们依照各自的章程独立开展工作。深入调查研究,加强与机关各部门之间的沟通和联系。关注教职工中的热点和难点问题,帮助解决实际困难。

12.完成党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党委巡察办公室工作职责

党委巡察办公室为学院党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办事机构,与机关党委合署办公室,负责院内巡察统筹协调、指导督导和服务保障等工作。主要职责是:

1.传达贯彻学院党委和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的决策和部署;

2.拟定巡察工作规程、计划、方案和阶段性任务安排;

3.统筹、协调、指导巡察组开展工作,向院党委和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巡察工作开展情况;

4.对院党委和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决定的巡察整改等事项进行督办;

5.做好巡察干部人才库建设,提出巡察工作人员建议名单,对巡察工作人员进行培训、考核、监督和管理;

6.承担巡察政策研究、制度建设、服务保障、总结报告、材料归档、成果运用等工作;

7.办理院党委和巡察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8.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